古代的“浸猪笼” 究竟是怎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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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种极其残酷的民间私刑“浸猪笼”,最早可追溯到清朝,乃至民国民间还在使用。别小看这区区的三个字,里面蕴含着无数的血和泪,是那些被活活淹死女子灵魂的屈辱。

这样的刑罚足以令女子闻风丧胆,一度处于绝望的边缘。用竹子编制的笼子,放入沉塘的大石块,以便手脚捆绑的被执行人顺利沉入河底。这种刑罚简单而又粗暴,又称之为“水刑”

在过去的旧社会,官方并没有颁布这项刑罚,而是由各地的乡间民俗制定出来的特殊处理方法。每位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在处理村中纠纷时,都会充当审判的角色,决定物归谁主,应该接受怎么样的刑罚,甚至还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一生杀大权便掌握在老一辈手中。在处理红杏出清的女子时,长者的做法令人不寒而栗。下令“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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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一旦死了丈夫,唯一的选择就是守寡,不能再改嫁,至此孤苦寂寞一生。另一方面,在没有通过父母和媒人之言下相结合的,被认为是行苟且之事,同样也要被浸猪笼。惨无人道的私刑比比皆是,例如:裹小脚、骑木马等等酷刑都毫无人性,惨无人道,迫害了一代又一代人,虽然是残酷的制度,但也是时代愚昧的无知佐证。

数百年来,村庄宗族惩罚违反乡规民约及封建族规村民的刑罚。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做贼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绿窟潭中沉入水中毙命,是当时最严厉的刑罚。男子与女子一同被执行私刑,只有一种原因,即通奸。除了以上刑罚之外,早在《尚书》中就有记载,对付男子的做法,首当其冲是要接受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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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被浸猪笼的女子死后该如何处理呢?有一种做法是,不闻不问,任其在水中浸泡着,也不打捞尸体一直沉浸河底,甚至还在行刑前加以诅咒。其实,浸猪笼的女子并不是对婚姻的不忠,它源自等郎妹,贫苦人家的孩子被送往富裕家庭,要等待婆婆生下男婴,一直悉心照料长大成人之后与其完婚,如果婆婆一直不能生出儿子,甚至,会嫁给公鸡守活寡,如果耐不住寂寞有了相好,就会被族人浸猪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