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三妻四妾除了繁衍后代
还要做件丑陋的事情

古代有钱人家为了彰显本家的社会地位和本人的满意,都是好几个妻子,就有了妻、妾之分,和皇帝的皇后、妃子之分一样。在古代是合法的,但在我们现代人的眼中是完全不容许的,即使你家里富可敌国,和你领结婚证的只有一个!古代的女孩子社会地位很是低下,背景普通的女孩子,长的美观点的,或许主人身边妻子的婢女,就很可以成了这个一家之主的小妻子,也便是“妾”。小妻子的在家里很没有地位,女主人不断会将这个小妻子看作是外人,经常排斥打压这个小妻子,只要哪天小妻子被主人经常临幸,或许有了主人的孩子才算是有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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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自以为有钱的人家,娶这些小妻子为的便是可以多生孩子,古代很崇尚孩子越多家族越大,买卖也才会越好。但是大妻子又生不下这么多的孩子,只能去接纳小妻子,导致小妻子越来越多,孩子生的越多的小妻子就越会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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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后最让人以为没有人性的便是将本人娶回来的小妻子送人,在主人的眼里,她们便是一件生孩子的工具和玩具,想看你的时候你就得去生孩子,不想看你的时候转手就把你送给外人。吕不韦就经常干这种缺德事变,还有自称“混世魔王”的张尊昌就经常把本人看不惯的小妻子给了部下或许是亲戚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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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封建头脑摧残了多少女性,女性的尊严被蹂躏的毫无保留,什么叫做男尊女卑,什么叫做夫君死了还得和他的孩子持续繁衍,这种头脑是最丑陋的,更是丑陋至极的,是人就有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