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食品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订定?食药署解释是由製造商在参考众多数据下,订立“适当的保存情况下、可食用之建议日期范围”,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本来就只是一个参考,不表示过期就一定不能食用。
美国有线频道“美食世界”(Food Network)曾经列出“10种过期后还能继续食用的食物”,分别是:
1.罐头食品
确保将罐头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如果没有任何凹痕,生鏽过期4年也可以吃。
2.干酪
即使在霉菌开始形成后,硬质干酪仍然可以食用,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还是能吃。
3.谷物早餐
没有开封的话,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还是能继续食用。
4.鸡蛋
放在水中如果会沉下去,就可继续吃,如果会浮起来,则需要丢弃。
5.冷冻食物
低温贮存加上冰存后的脱水状态,使食物即使过期也是能吃。
6.饼干
只要没有出现油耗味或变得粉碎,仍就能继续吃。
7.奶油
快要过期之前把它放入冷冻库,即可继续保鲜。
8.面包
如果一直放在冷冻库裡,就算过了期限仍然新鲜,可持续长达两週。
9.有包装的综合蔬菜
只要没有变得软烂,过期也是能吃。
10.干燥面条
面食不容易变质,因为它是干产品,完全干燥的状态下,可以放上3年。
食品到底可以存放多久?
干料、真空食品、杀菌的食品较不容易腐坏,但也不代表永远不会腐坏。只是过了“保存期限”或“有效日期”营养价值或口感等会有降低的情形,因此过期的食品还是可以食用,不过仍建议儘早食用完毕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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