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人妻因搬家结识帮她搬家的24岁小鲜肉郑男,两人于2年后在社群软体重逢引燃爱火,地下秘密不伦恋1年,在新房上床高达27次,人妻丈夫黄男发现不伦恋后怒告郑男并求偿台币120万元,郑男虽辩称不知人妻已婚,但台东地院审理后仍判他须赔台币3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人妻与黄姓丈夫在2012年结婚,婚后定居台东,2018年搬家找了郑姓男子家里经营的搬家公司负责搬运,两人因此结识,2年两人后透过社群软体重逢,开始在IG、脸书密切联系,更发展地下婚外情长达1年,期间人妻将郑男带回新家大战多达27次,黄姓人夫事后发现不伦恋气炸,提告郑男求偿台币120万元。
郑男开庭委屈辩称不晓得人妻“已婚”,主张虽然当年搬家听人妻说过很多事情她无法作主,要问“先生”,但目前社会未婚男女也常以互称“先生”“太太”,且女方只曾提过“刚跟交往10年的男友结束关系”,自己也曾对女方说过:“都要到结婚的年纪了,找个对自己好一点的对象。”认为女方“隐瞒已婚”事实;黄姓人夫则反驳认为家中有许多男性用品,妻子脸书上也有公开的结婚照与婚宴照片,郑男岂能不知人妻已婚事实。
法官审理勘验证据,发现郑男在脸书上曾询问女方“妳是不是FB有朋友叫OO”,认为双方交往期间关注对方脸书动态,且女方在脸书公开结婚照,若郑男对女方婚姻状态有存疑,不能因为她有意隐瞒,就免除郑男的查证义务,因而认定郑男侵害配偶权,须赔偿黄男台币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