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陋习“宰白鸭”
连亲生女儿也不放过

古代封建社会存在不少弊端和陋习,其中“宰白鸭”乍听之下,让人误以为是一道菜,但其实就是“替死鬼”,背后残忍无比,尤其是穷困人家为了求生,就连亲生子女也不放过,每年枉死的人命案,动辄数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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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白鸭”最早的陋习出现在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由于当时不少富家子弟盛气凌人、鱼肉乡民,甚至调戏良家妇女,一旦闹上衙门,他们往往会拿钱财疏通,期盼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不过若是发生人命官司无法轻易收场时,这些富家子弟就会花上大笔钱财,找那些社会底层的穷苦人家帮自己顶罪,如此一来,上头有了交代,自己又能逃过牢狱之灾,在最坏的情况下,还能用金钱换自己一命,让穷人家的小孩替自己受罚,双方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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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畸形现象被人们称为“杀死白鸭子”,一直到道光年间,包括广西、江西、湖南、浙江等地也相继出现“宰白鸭”的事件,且每年因此枉死的人命案就有数百起。

根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审阅宰白鸭相关案件时,曾拍案而起,火冒三丈的痛斥这种不法行为,下令各地方官员杜绝此类非法事件不断上演,但因为这类冤案都是地方上有钱有权的富贵人家收买穷人顶罪替死,许多昏庸的官吏不知实情,或是不愿意细究,草草定案而造成;但更多的是贪官污吏被收买勾结而故意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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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白鸭一事中,有钱人家和贫穷父母的关系,就如同周瑜打黄盖一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些丧心病狂的父母不仅坐视不管,还将亲生子女主动推向深渊,即便旁人心知肚明,但只要“犯人”对犯行供认不讳、签字画押,却也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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