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花莲一位人妻因在度假饭店工作的丈夫突然对她冷淡,且家中安全套数量明显减少,惊觉有异而质问老公,结果揭发丈夫偷吃房务女同事,因而怒向小三提告求偿50万(约马币7.2万令吉),法官审酌后判小三侵害配偶权,赔偿15万(约马币2.2万令吉)。
人妻指出,丈夫今年起突然态度冷淡又易怒,还经常晚归,起初以为是更年期影响,未料发现家中保险套数量明显减少,后经追问下,对方终于坦承偷吃一事,并透露曾与女房务同事在河堤发生关系。
随后,人妻联络小三,想确认对方是否与丈夫有性关系,不料对方却激动回应:“除了我他现在还有跟谁吗?”接着还反告状表示丈夫现在跟公司一个女的很好,甚至要人妻找证据并指导她跟老公谈判,如果再犯就离婚,这让人妻认为对方与丈夫有男女私情并大受打击,提告并求偿50万(约马币7.2万令吉)。
人夫在案件审理时,承认主动和小三牵手、拥抱与亲吻,但否认有性行为,辩称是妻子胁迫离婚,才在对方要求下写切结书,并说与小三上床是气话。
法官审酌后认为,小三被问及是否与人夫发生性关係时不但未明确否认,且采取迴避态度,加上人夫切结书上的性关係与细节,可推定两人在去年11月、12月认识后应有发展性关係,再据小三2.5万月薪(约马币3600令吉)的经济能力,最终判小三需赔15万(约马币2万100令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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