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赴大陆养小三
介绍「她」给女儿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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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人夫与妻子结婚多年后,感情渐行渐远,竟于2015年间出境后就未返台,在大陆另结新欢,并育有子女,更将新欢介绍给女儿认识,让元配心碎诉请离婚;法官认为双方分居迄今已7年余,婚姻基础已失,婚姻现仅存形式而无实质,因此判准2人离婚。

据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与丈夫于1989年结婚,但婚后双方因性格及价值观差异,常有摩擦,两人感情渐行渐远,丈夫于2015年出境后就未返台,双方已分居7年之久,甚且丈夫已在大陆另结新欢,并育有子女,夫妻情份早已蕩然无存,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庭审理时,2人的女儿到庭证称,从20几年前就很少看到爸爸,大概在7、8年前去香港游玩时,爸爸曾找她过去大陆东莞,并且介绍新欢给她认识,并提供爸爸、其外遇对象及2人所生的小孩照片为证;而人夫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法官认为人夫已离家约7年之久,期间未返家与妻子同住,显见人夫对于婚姻并无维持及共同经营之诚意,堪认双方婚姻基础已失,婚姻现仅存形式而无实质,足认双方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其事由,可归责于人夫,因此判准2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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