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拒养瘫父
与母亲继父同谋饿死瘫男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一男子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被亲属送至儿子、前妻及前妻现任丈夫共同居住的家中。没想到3人并不愿供养该男子,遂将其安置在同村的废弃房屋中,欲将其饿死,但被村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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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随后又将其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未给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无期徒刑,判处修某(系被害人前妻现任丈夫)有期徒刑15年。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官释法: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将老人遗弃在人迹罕至、不能获救助地方的行为,且多次返回查看,确认其死亡,主观上企图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达到杀害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系共同犯罪。被害人系被告人李某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李某某非但未尽赡养义务,反对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亲人心生杀害之念。被告人不仅犯罪手段残忍,罪刑极其严重,而且有违家庭人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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