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特赦申请
特赦委员会:适当的时候

特赦委员会在上周五的会议并未讨论有关前首相拿贅斯里纳苣的特赦申请事宜、但内吉的赦免上诉文件仍会被考虑在查当的时候提交给赦免委员会会议
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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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 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赦免委员会秘书、 也是首相署法律事务组 (BHEUU) 总监的拿督斯里凯鲁再米解释、 特赦委员会将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在适当的时候审义该文件。

“赦免委员会秘书处宣布、 纳吉的赦兔上诉文件不能带到这次的赦免委员会会议上o 相反、 将根据适用的立法和法规、 在适当的时候考虑该文件。”

凯鲁再米表示、 赦免委员会于上周五在国家皇宫召开的发展委员会第59 次会议、已根据 2000 年 监狱法>第 54条和第 113条考慮了怠共10 起赦免上诉案件。

根据法、 一名囚犯必须先服完三分之一刑期、 才能够申请特赦; 因此纳吉被判坐牢12年、 照理上他须要先服刑4年后才有资格提特赦申请。

根据联邦宪法第 42 条、国家元首有权就军事法庭审理的所有罪行、以及在吉隆坡 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内犯下的所有罪行给予赦兔、 展延刑罚和法律救济、苏丹和州元首则有权就在有关州内犯下的所有其他罪行给予赦免、 展延刑和法律救济。

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此前解释说、 赦免委员会没有固定的会议时间表据报道、 赦免委员会的程序通常以”微妙” 的方式进行、 并且不会公布、有时取決于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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