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音乐实习生条件: 得过格莱美、金曲奖者优先
日薪曝光笑死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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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征才时,想招到有经验且全能的员工在所难免,但如果要求过了头,就会成为笑话!

日前,一名中国网友在小红书分享一则奇葩征才启事,成都一家公司想招聘音乐实习生,内容却竟然如此写道:得过金曲奖和格莱美奖项者,优先考虑!

根据网友贴上内容显示,成都新会展中心在求职网上想招聘在校/应届毕业、本科的音乐实习生,日薪为100-120元(约65令吉-78令吉),要求沟通能力强、热爱音乐,希望身边有音乐人资源,最好自己就是音乐人,此外还要具备网路思维、做事认真细心负责、学习能力强、文字表达好。

该公司还列出了加分项,具备剪辑、摄影、较强文字表达能力、有新媒体经验者优先,最后一条更赫然写着“获得过金曲奖和格莱美奖项者优先考虑”,不禁让原PO吐槽:“得过格莱美、金曲奖的一个月只值3000元(约1,939令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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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看了都笑翻,纷纷搞笑留言:

“周杰伦来了只能给80”

“今天就算是泰勒丝她来也只能拿120/天”

“回楼上,不行捏,她不是应届生!”

“现在的HR真是越来越敢写了”

“甚至还是实习岗,笑死我了哈哈哈哈”

“曾经面试过一个摄影岗位,他们说想找一个拿过国际大奖的摄影仔,工资只给3K”

“五月天的五个人去了也只能做助理”

“招聘一个会音乐的打杂人”

“所以这份工作和音乐有什么关系”

“这波HR在大气层,他在叫你快逃”

“HR:反正写写不犯法”

“全世界的职业都需要会”

“招聘要求造火箭,入职工作拧螺丝”
看了以上留言,小编也忍不住想对HR说,只要你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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