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爆妈和“叔叔”上床
夫抓姦发现“他”是“她”

妈妈和“叔叔”上床 1

 

台湾一名长期在外工作的男子与6岁儿子视讯时,儿子提到“妈妈跟叔叔睡在床上”,男子追查后发现妻子外遇的对象并非“叔叔”,而是女人!

据联合报25日报导,出轨事件闹上法庭后,陈姓女子否认与该名人妻搞不伦,辩称二人是“闺密”。然而, 一、二审都不被采信,最终两人被认定侵害配偶权,判赔20万元新台币(约马币3万令吉)。

根据判决指出,苗栗县王姓男子在2015年间结婚,育有一名6岁的儿子,因担任工程师的关系,王男需前往深圳出差,由于王母高龄,所以王男在家中安装监视器,以便观察家中状况。

前年10月间, 王男与儿子视讯通话时,意外经儿子告知“妈妈跟叔叔睡在一起”。王男惊觉妻子可能出轨,不时会察看家中监视器。同年10月底,王男透过监视器发现,妻子与一名穿着中性、看似男子的不明人士,与儿子一起返家,随后妻子与该不明人士在客厅亲吻、拥抱,王男事后调阅汽车行车记录器影像还听到,妻子与该不明人士有“想吃你、打炮、好想你”等咸湿、亲密对话,因此认定妻子与该人有侵害配偶权情事。

王男后续拿着证据质疑妻子才知,该人并非男性,而是打扮中性的陈姓女子。王妻还辩称,二人是 在网路游戏认识,二人只是好朋友的“闺密”关系,不是丈夫所认为的出轨、不伦。不过王男不相信,认为二人侵害配偶权,向二人求偿100万元(约马币15.1万令吉)。

一审审理时,陈女辩称,她与王妻是在网路游戏认识,因王妻独力照顾王母、孩子,她仅在每周有空时前往陪伴王妻,二人是好友关系,女性之间有同床、甚至拥抱、亲吻、抓胸的行为,在台湾社会也不少见,至于“打炮”言论也只是开玩笑互亏而已,没有侵害配偶权。

一审法官认为,根据台湾社会常情,王妻与陈女频繁牵手、嘴对嘴亲吻、拥抱、亲密肢体接触,互道“想吃你、打炮、想你”等言论,以及频繁一同出游等行为,不论是同性或异性,客观互动上属情侣间相处,已明显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认定二人侵害配偶权,判赔20万元。,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仍维持一审认定,全案确定判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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