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按摩妹
7年上床150次 正宫跨海提告

日男外遇台湾按摩妹 1

 

一名日籍人夫被派到台湾工作,在台中的按摩店认识一名女员工,2人发展成不伦恋,7年来发生性行为150次。后来,正宫在调查丈夫另一段婚外情时,意外发现该名台湾小三,气得跨海提告,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小三应赔偿正宫30万元(约马币4.5万令吉)。

判决书指出,日籍正宫说她与丈夫结婚迄今已逾14年,并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丈夫2008年7月被派至台湾工作,并于2012年7、8月间在台湾某按摩店认识小三,两人开始约会。

据悉,丈夫一开始已告知女方自己是已婚身分,交往期间两人会一起在外用餐、旅行、住宿旅馆。即使丈夫回国后,双方仍继续使用通讯软体保持联络,也会互传暧昧讯息,只要丈夫到台湾出差,或是小三到日本旅行,两人仍会碰面及发生性行为。

及至2022年11月27日,正宫因为调查丈夫在日本的另一段婚外情时,丈夫才坦承与小三不伦关系,除有自白书坦承外,也提供其与小三间的line对话等,其中还有小三传送其胸部或生殖器照片给丈夫的相本,明显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际。

而自白书内容提及,丈夫与小三于2012年间至少有30次性行为,2013年间有60次,2014年间40次,丈夫2014年底回日本后至2019年止,也至少发生20次以上性行为,两人在性交前后亦拍下许多不堪之相片,因而请求小三赔偿精神慰抚金70万元(约马币10.5万令吉)。

小三则辩称,150次性行为仅自白书提及,且line对话记录截图、相本、对话中的照片,有露出的部分仅有身体或某部位,难以确认照片即是她。

法官认为,小三与男方旅行照片,双方互动如情侣般亲昵相依,且于天灯上书写“长长久久.永远爱妳”,小三还传胸部或生殖器照片特写给男方,明显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际,判小三应赔偿正宫30万元(约马币4.5万令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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