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桃花术须脱光
母女遭“法师”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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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彰化县一名妇人的先生在外有小三,她为了“斩桃花”找上现年46岁经营国术馆的林男,林男自称跟爷爷学过“煞魔仔”,拥有高强的法术,妇人以为真,带着女儿到林男家里“驱魔”、“斩桃花”,林男装神弄鬼,用手摸遍妇人全身和下体,同行的女儿也被猥亵得逞。

母女俩被全身摸光、看光,却不敢对外人讲,也不敢报警,因为林男警告,若对外人说,“煞魔仔就会找上你!”隔了2个月后,母女俩觉得不太对劲,才上警局报案。

林男到案后称,母女俩胡说八道,“女人被性侵”应该立即报警,哪有拖有拖了2个月?“我是被冤枉的”。但法官采信母女俩的说法,判处林男5年6月徒刑。

判决书说,妇人的先生在外养小三,时间长达20多年,她为此事所苦,一直想要找“有法力之人斩桃花”,她辗转找到经营国术馆的林男,林男到妇人家查看,对妇人说,整间房子阴气很重,是你先生“引鬼入厝”,床铺和饮水机都被下符咒,“我会煞魔仔,到我家来,我帮你化解”。

林男施法方式竟是用手伸进妇人的上衣内部抚摸其胸部,又将妇人的裤头拉下,抚摸其下体,直到女儿买金纸回来才停手。

女儿回来后,自愿让林男“施法”,林男重施故技,在女儿全身抚摸,并用手指奸淫其下体得逞。接着又说,“我法力高强,但要到城堭庙拜拜,再到没人的地方才能施展法术”,女儿不疑有他,两人先到城隍庙拜拜,再相约有汽车旅馆,结果女儿在此被林男强奸得逞。

法官问妇人“你为什么不叫或抗拒”,妇人说,煞魔仔很恐布,如果叫出来或去报警都会被鬼附身。女儿也向法官说,林男都说摸身体就是在作法,还给她看符咒,若跟外人讲,法力就无效,而且极有可能被厉鬼附身。

承审的法官认为,被告透过诈骗行为,制造了一个使被害人处于无助而难以反抗,或不知道反抗之不自由状态,被告已影响被害人同意之效力,而认被害人自始并未同意要进行性交行为,故该性交行为属违反被害人意愿的行为,亦属于一种“低度强制手段”,因此判处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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