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性侵却验无撕伤
怒飙:他就小能怎办?

台中一名女子与纪姓男友人约看电影,回家后却遭到对方性侵,且因事后未验出撕裂伤,还遭对方利用这点尝试脱罪,让女子气得大骂「对方比较小,我没有撕裂伤又该怎么办」。经过多次上诉,纪男被判3年10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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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指出,女子与纪男原本是朋友,2人约好到某百货公司看午夜场电影,直到结束时已是隔天凌晨1点多,因为女子的租屋处离得近,她打算步行回家,纪男便假借护送,陪着女子返家。

但当抵达家门口时,纪男却不打算离开,女子见状告知打算休息,但纪男却坚持要上楼「坐一坐、上个厕所」,在对方百般要求下,女子只好同意对方上楼。

女子打开房门后,纪男顺势进入,便赖在床上不走,让她感到十分尴尬,正打算走出房间,却被纪男从背后拉住,一把扯到床上,让她感到十分惊恐,开始不断反抗;然而,纪男持续利用身体优势压制,再透过言语上的威胁,加上当时家中没有其他室友,女子最后仍遭性侵。

事后女子到医院验伤,私密处并无撕裂伤,仅深处有验出纪男的DNA,却被纪男利用这点辩驳,还指称女子身材高大,根本不可能压制,双方是合意发生性行为,更指控女子是因为嫉妒自己和他人约会,基于报复心态才提告性侵。

对此,女子气愤直言「我只能说,有时候对方比较小,我没有撕裂伤,我怎么办呢,里面就是有验到他的DNA,难道是我自己弄的吗」,指出在受到侵犯的当下就已强烈拒绝,更表达出报警的念头,但过程中撞到头部,导致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反抗、报警,加上纪男的话语间避重就轻,才没录到什么关键性的证据。

台中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后发现,女子的录音证据当中,有录到纪男犯案后的道歉,且在她报警提告后,纪男还打电话给女子乞求原谅,因此不采信纪男的说法,依照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10月有期徒刑;纪男对判决不服,继续提出上诉,连续遭二审法官、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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