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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有並外流性愛片 炎亞綸判7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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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炎亚纶遭网红耀乐指控,涉嫌拍摄性爱影片、外流,而他当时年仅16岁,炎被依制造、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诉;炎的陈姓友人留存私密影像长达5年,依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惨遭起诉。士林地院30日一审宣判,判处炎7月徒刑、缓刑3年;陈男判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去年6月,耀乐指控炎亚纶在他16岁时,违背其意愿发生关系且偷拍,事后还将该影片传给2名网友浏览,炎的另名陈姓友人也于2018年9月28日从社群平台下载影片,并再传送给炎观看后,留存影片档案。

士林地检署同年7月3日指挥北市妇幼队搜索,复讯后谕令炎以新台币5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全案经数月侦查,检方查出2017年12月炎与耀乐发生亲密行为,并拍下影片,后基于意图散布而持有影片之犯意,将影片以LINE分别传给2名真实姓名不详的网友观看。

炎的陈姓男密友于2018年9月28日在X(旧称推特)下载私密影像,并以通讯软体传给炎看,持续保留这段影像,直到2023年8月17日警方上门搜索。

去年11月8日全案侦结,炎被依「修正后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嫌」等2罪嫌起诉;陈男被依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第1项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

今年3月第3次法院开庭,庭后炎亚纶表示「双方以最大的诚意,达成一个大家满意的结果」,至于和解金不方便透露,外传和解金达7位数;至于另名陈姓被告因不愿坦承犯行,未与耀乐达成和解。

士林地方法院30日一审宣判,依拍摄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等3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罚金,1日1500元折算、缓刑3年,缓刑期间保护管束,依调解笔录内容履行,全案可上诉;陈姓被告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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