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征额外费用
政府要对付这类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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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莫哈末阿里警告,所有提供无现金支付服务的商家,不得对消费者征收额外收费,否则将被采取严厉行动对付。

他说,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已清楚阐明,商家在制定商品价格时必须注意的事项,国行也有明确指示,商家不可对使用无现金支付服务的消费者额外收费。

阿米占昨日出席信义企业集团捐赠罗厘和巴士移交仪式后,向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马六甲一家食档被指控向使用二维码进行的每笔交易额外征收1%费用,周三被内贸部罚款200令吉。

阿米占也说,政府了解到仍有部分消费人不习惯使用无现金交易,特别是在通讯网络有问题的地区。

他说,内贸部欢迎消费者反映在地情况,若认为有需要,内贸部将找当地商家商量以便继续保留现金交易。

阿米占也透露,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早前接获2宗商家拒绝接受现金付款的消费人投诉个案。

“这2宗投诉涉及吉隆坡和雪兰莪的餐馆。不过,我们没有法令或法律阻止商家在店内全面使用无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