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便利店和新建昌认罪
各罚款6万5人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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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第三度过堂的KK连锁便利店销售印有“真主”字眼袜子风波案件出现重大转折,5名以KK连锁便利店创办人兼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权为首和供应商新建昌有限公司的个人被告,基于两家公司代表向法庭认罪,各自被判处6万令吉罚款后,5人都当庭获释,此案出现圆满结局!

控方接纳辩方早前提呈的陈情书,撤回对5人的控状;但今日在庭上过堂审理,则由通译员对两名公司代表,即KK集团总经理郑国贤和也是此案个人被告新建昌董事的苏慧珊,重新读出控状,两人都代表公司认罪不讳。

沙亚南第11地庭承审法官莫哈末阿纳斯宣判两家公司各别被罚款6万令吉,需在3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可被征收额外罚款(levy)。

蔡志权较后由律师团队陪同步出法庭后向媒体形容,自己在此案结束后是如释重负,并感谢辩护团队的协助和各方支持,让他及公司全员上下度过煎熬的这一关。

无论如何,他不便置评自己在此案,是否沦为政治受害者的询问。

蔡志权在开庭前已是心情轻松,主动在旁听席走动,与友人闲聊谈笑风生。

蔡志权等5名被告和他们拥有的两家公司,即KK连锁便利店和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一共7个单位,于今年3月26日被控上沙亚南地庭,面对蓄意伤害穆斯林宗教情感的罪名,其中3名供应商被告和新建昌公司则被控以串谋罪名,以致伤害穆斯林感受,抵触刑法第109项条文,并和第298条文同读。5人都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蔡志权身为KK连锁便利店董事,于2024年3月13日清晨6时30分,旗下雪州八打灵县双威镇的一家门店,被现年32岁的里扎阿尔央迪发现,货架上摆卖印有“真主”字眼的袜子,构成蓄意伤害穆斯林感受的罪名,抵触刑事法典第298项条文(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可在该条文下被定罪。

蔡志权的妻子罗秀梅为KK公司董事,她和KK连锁超市公司,都被控以上述同样罪名。

本案于4月29日首度过堂,定下6月10日今日第二度过堂,以决定开审的日期。不过基于上述因素,再展延至7月15日第三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