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兽医师A女,发现丈夫B男与已婚银行副理C女有不正当之男女交往关系,2人在2023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外幽会,并发生10多次性行为,C女因此怀孕堕胎,而她甚至传送不伦性爱照给A女、寄信到A女公司告知婚外情一事,导致A女身心受创。台北地院判C女须赔偿台币5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A女与B男于2022年2月22日结婚,至今仍保有婚姻关系,而C女明知自己与B男均为已婚之人,却仍发展成不正当之男女交往关系,于2023年5月至7月间多次在外幽会,并发生性行为达10余次,C女因此怀孕堕胎,更主动写信给A女,坦承与B男的不伦情事,甚至附上对话纪录、性爱照片及影片截图等为证,让A女气得提告求偿台币180万。
法院审理时,B男坦承与C女有不正当男女交往关系;C女则辩称,与B男仅发生2次性行为,认为A女求偿金额过高。
不过法院根据A女所提供之证据,认为C女与B男间确实存有不正常亲密交往关系,显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已对A女造成侵害,且情节重大。判决书并指出,C女甚至曾以前往、投信至A女工作场所之方式,告知A女及其同事婚外情一事,并指摘A女的不是,使A女深感羞辱与气愤。
法官认为,A女所受非财产上损害以台币50万元为适当,并审酌双方学历、收入后,考量C女为银行数据分析副理,月薪台币8万元左右,最终判赔C女台币5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