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包养正妹只“开心1次”
他竟怒告要正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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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交友网站上认识黄姓正妹,惊为天人,决定以一个月5万元包养,没想到正妹拿了钱后,只陪林男到汽车旅馆“开心”一次,随后就避不见面,林男觉得正妹没有“诚意”,提告要求黄女返还不当得利4万5000元,但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的包养契约违反社会道德观念,属无效契约,因此判黄女不用还钱。

判决指出,林男是在“ISUGAR爱甜心”交友网站认识,见过面后林男“煞”到黄姓正妹,于是有意包养,黄女在2021年9月3日传讯息给林男,同意以每月5万元给林男“包”,成为固定伴侣,约会次数不限,可一起吃饭、看电影、喝咖啡或发生性行为。

过了3天,两人约见面,林男一见正妹真的长得超正,马上转帐5万元给黄女,黄女收了钱后,也陪林男到去汽车旅馆“开心”了一次。

林男指控,黄女在那次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拒不见面,他才觉得被骗,扣除去汽车旅馆一次的5000元,认为黄女应还他4万5000元。法院审理时,黄女都没有出庭,也没有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法官审视林男提出和正妹间的讯息发现,林男约黄女外出时,黄女表示可去林男家,并未拒绝,反而是林男说是疫情严重,不方便接待,林男约黄女週六外出时,黄女也回覆说可以,反而是林男说见面没意思,黄没诚意交往,问问题不答覆,不用见了。黄女也说“不是我不履行承诺,你想约再找我吧!”,认为黄女并没有拒绝林男约会见面,且两人后来因各种事由有意见不合甚或争吵,也可能是双方认识渐深后,认为彼此三观不合、相处不快,很难认定黄女一开始就有诈欺的侵权行为。

而且法官认为,两人间的包养契约是以金钱作为约会或性交易服务之对价,明显违反我国之社会一般利益及道德观念,契约属无效,因此判黄女不用还钱,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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