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捡尸「街边直接来」
免坐牢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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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男大生2020年8月到一间夜店饮酒玩乐,期间找上一名女子攀谈玩乐,等到女子酒醉无反抗之力后.在街头性侵对方后将其丢包,自行离去。男大生遭起诉后心情羞愧郁闷,意外送医捡回一命,并赔偿被害女子50万元(约马币7万4),近期此案更一审判决出炉,男大生遭判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3年,躲过牢狱之灾,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大生在2020年8月间到一间夜店玩乐,过程找上一名女子攀谈,同日凌晨2点,男大生看女子酒后意识不清,无能力抗拒,「捡尸」对方,在路边遮雨棚座位趁机性交得逞,且随后自行离去,留下衣衫不整的女子在现场。

女子事后走到夜店附近拦计程车离去,然而因酒醉无法说明要去哪里,之后又向司机称有东西遗失后下车离去。小黄司机在车上见女子迟迟没有回来,且车上还有女子遗留的个人用品,担心出事因此打电话报警处理,事件因此被揭露。

警方接获通报到场,在商场大楼外找到女子,当时对方衣衫不整走光,意识恍惚,立即带女子就医采证,随后根据监视器调查发现男大生恶行,将其逮捕后,依照「乘机性交罪」提起公诉。男大生被起诉后心情郁闷,后发生意外送医捡回一命,事后积极与女子和解,最终以50万和解金达成协议并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男大生有悔意,判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到了二审法院则认为他为逞一己私慾,造成女子身心严重受创,撤销原先判决,改判3年有期徒刑。

然而,高院更一审法院又改认定男大生当时考量高男高中阶段曾当志工,本性非恶,属于一时不知自我克制,事后羞愧认定有悔意,并坦然面对司法程序外,也积极向被害者道歉赔偿,女方也不愿再追究男大生犯行,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免于牢狱之灾,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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